1、主要依据
1.1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
1.2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法字〔1995〕6号)
1.3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问题规定的通知》(财税〔1995〕82号)
1.4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字〔1999〕210号)
1.5 广东省人民政府《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》(粤府〔1995〕74号)
1.6广东省地方税务局《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(免)税证明的通知》(粤地税函〔1995〕138号)
2、需纳税人提交的资料
2.1立项批文;
2.2开发合同和转让合同;
2.3纳税申报表和完税凭证;
2.4其中,以下三种情况在收取上述资料的同时,需同时收取对应的其他资料:
2.4.1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土地增值税纳(免)税证明
2.4.1.1房产价值评估书原件及复印件;
2.4.1.2兼并协议原件及复印件;
2.4.1.3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;
2.4.1.4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2.4.2纳税人转让被依法征用、收回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纳(免)税证明
2.4.2.1房产转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2.4.2.2政府部门依法征用、收回房地产项目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;
2.4.2.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;
2.4.3.以房地产进行投资、联营的土地增值税纳(免)税证明;
2.4.3.1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2.4.3.2联营、投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;
2.4.3.3中介机构出具的新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;
2.4.3.4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 办理时限
10个工作日。
4、办理流程
纳税人提出申请→办税服务厅受理→相关部门办理→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。
5、涉及的表证单书
5.1《土地增值税纳(免)税证明》